海南省海口市工商部门叫停企业最终解释权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2-06-01 11:41

    商家进行产品宣传促销活动时,不能再出现“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等霸王条款内容,否则工商部门可依法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22日,记者从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障局了解到,因涉嫌“最终解释权”条款,海口龙华万仕达家居经营部被工商部门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

    近日,市工商局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障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南海大道某装饰广场海口龙华万仕达家居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发放的宣传单上写着:“瑞士弗兰卡百年大礼,重磅开启……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弗兰卡公司所有”等内容,涉嫌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工商部门表示,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摆放并向前来消费的顾客发放或由顾客自行提取该广告宣传单,就是当事人向顾客发出了合同邀约,已是格式条款合同。其目的是为了促销其产品,消费者应享有应有的权益。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市工商局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障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海口龙华万仕达家居经营部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罚款5000元。据介绍,目前该分局已查处此类霸王条款案件42家,并处以5000元罚款。(记者陈小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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