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将制定《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2-06-01 15:13
    在日前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办,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报社承办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司长赵晓光表示,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工作,同时,为防止缺陷产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将制定《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一批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为消费维权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支持。

    赵晓光指出,最近几年来,针对我国消费领域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电子产品潜在的质量瑕疵、电子商务存在的消费陷阱、垄断行业企业滥用市场优势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工作。

    他说,修订《消法》不仅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对于产业结构的调整、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也将发挥巨大的作用。国务院法制办把《消法》的修订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目前各方面正在抓紧工作。通过这部法律的修订,要着重研究解决6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随着消费领域和消费方式的不断发展,如何界定该法的调整范围。首先要界定消费者包括不包括单位在内;其次,要研究《消法》调整的范围能否扩大,患者、受教育者是不是消费者等问题,这些问题要认真研究,予以明确。

    第二,政府和行政部门应当如何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立法上要不要拓展消费者的权利范围和权利种类,比如说隐私权、反悔权的问题,能不能委托消费者组织代理实现消费者的求偿权利,是否要引入消费者集团诉讼的制度,等等。

    第三,如何完善惩罚性的赔偿制度。要研究是否提高惩罚性赔偿的额度,惩罚性赔偿的范围是否包括精神损害等等。

    第四,要特别关注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现场没有出现但却在未来一段时间出现,或潜在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第五,要认真研究如何更加有效地发挥社会各方面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作用。

    第六,当前形势下如何界定消费者组织的职能,如何进一步发挥它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的作用等等。

    赵晓光还透露,一批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在制定、修订之中。他说,为防止缺陷产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将制定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为维护电信市场秩序,保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国务院法制办今年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电信法》;为了规范广告行为,遏制虚假广告,将提请审议修订《广告法》;为了制止企业间不正当竞争行为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害,准备提请审议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确保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正在草拟航道法;为保证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将制定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正在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希望今后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为每个人健康、体面、快乐地消费、生活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张纲近日也表示,在汽车、儿童玩具、食品召回规定的基础上,下一步将加快立法步伐,推动《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的出台;逐步扩大缺陷产品召回范围,将消费类电子电气等产品纳入召回范围;建立较完善的缺陷产品召回监管体系。未来将建设国家缺陷产品信息管理平台,在全国范围内采集产品伤害事故信息和产品质量投诉信息,进行数据分析与处理,实施风险评估。

    近日,惠普深陷“质量门”,消费者要求“召回问题笔记本电脑”的呼声强烈,并向质检总局提交了集体投诉书。14日,质检总局发布消息称,已接到某律师代表60名消费者对惠普笔记本电脑质量问题的投诉,目前已受理。“质检总局高度重视,已组织开展调查。”

    另据了解,17日,惠普因“质量门”事件到中国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沟通、汇报。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来源: 网络] [作者:] [编辑: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