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顾客丢票据商场拒送空调 法院判商场违约退还货款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5-03-06 10:54

  海口网3月2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林菲特约记者符晓玮)符毅买了一台新空调,可是不慎丢失消费凭证,他申请补办时,商场提出保证不再丢失,否则不再补办的要求,符毅因此与商场发生矛盾,于是,两年多了这台空调还没送到他的家中。

  2012年6月23日,符毅在海口某大型连锁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当场支付了1799元后回家等待工作人员送货上门安装。可是符毅不慎丢失了购物发票、安装服务凭证等材料,7月17日,商场未配送空调成功。

  符毅为了能安装空调以及享受后续保修等服务,向商场申请补办丢失的消费凭证。2012年7月20日,商场先是给符毅出具了一份《保修证明》,说明因顾客把发票遗失,现开此证明。但是就安装问题,符毅却和商场起了矛盾,商场提出让符毅签署一份《个人承诺书》,内容为申请补办安装服务凭证,如本人再次丢失,本人同意贵公司不再给予补办,所产生的一切损失,本人全部自行承担;如因本人申请补办安装服务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原安装服务凭证的相关人员要求贵司再次配送商品)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将由本人全部自行承担。符毅拒绝签署承诺书,商场也未向他配送空调。

  2014年6月24日,符毅向美兰法院起诉商场,他认为商场存在欺诈行为,应退还自己购买空调的费用及利息,还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3倍赔偿。另外,自己因此事两年多来多次往返商场交涉,不但花费交通费用,还曾遭到商场工作人员的污辱、漫骂和恐吓,请求法院判令商场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道歉。同时,符毅还建议工商部门对该商场进行行政处罚。

  法院一审认为,符毅与商场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因符毅丢失购物发票和安装服务凭证,申请补办时拒绝签署《个人承诺书》,商场未再向符毅送货,符合法律解除合同的情形,故判令商场退还货款1799元,并支付利息。因商场曾向符毅配送过空调未成功,不构成欺诈,符毅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因交涉产生交通费和商场工作人员曾进行侮辱、谩骂和恐吓,驳回了符毅其他请求。

  符毅不服一审判决,他上诉至海口中院,仍坚称商场存在欺诈,称自己第一次挂失后,商场并未补办这些凭证,导致了自己客观上不能提供,责任在于商场。再因为自己不愿意签署承诺书,商场拒绝送货,即使自己签了承诺书,如果再次丢失,商场又可以此为由拒绝送货。

  商场辩称,因为符毅对补办凭证的一些条款有意见,商场曾表示可协商,但是后来每次联系符毅都被对方以工作忙等理由回绝收货。

  海口中院认为,符毅不慎丢失凭证,商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积极配合顾客快速便捷的补开票据,以便履行合同,而非设置层层障碍,以为买受人设置不合理义务为条件拖延推诿。《个人承诺书》加重符毅责任、免除商场责任,符毅拒绝签署并无不当,商场无权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但商场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的不诚信行为,并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欺诈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故原审判令商场承担违约责任并无不当,2015年2月6日,海口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什么是

  消费欺诈

  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剑表示,消费欺诈是在消费领域不法商人推销其产品和服务的一种低劣手段,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从而攫取高额利润。

  对消费者而言,消费欺诈严重侵犯了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使消费者不能通过交易行为获得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表现为销售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等。消费者在发现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工商部门反映,商家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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