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抽油烟机却送样机 海口女子投诉商家“欺诈”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5-09-30 09:21

  

 

普田厨具专营店

 

工商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

郑女士购买的“普田牌”抽油烟机(样机)


双方签订的合同单据

  海口网4月3日消息(海口网记者组摄影报道)3日,家住美兰区海甸岛的郑女士致电海口网报料热线(66822333)称,她在龙华区万佳家具装饰广场“百能不锈钢厨柜”店内花1.5万元买了一套全新厨具,可商家送货上门时提供的“普田牌”抽油烟机却是样机,并称该产品已经停产,不愿退货且多次催促她接受“现实”。对此,郑女士感到非常不满,认为商家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消费者:新买的抽油烟机商家却只能送样机

  3日上午9时,海口网记者在万佳家具装饰广场AD座门外遇到了来此讨要说法的郑女士和其母亲曲女士。郑女士称,今年2月1日,她在二楼的“百能不锈钢厨柜”店内花1.5万元买了一件全新的“普田牌”配套橱柜,包括厨台、抽油烟机、灶具三样厨具。几天前,商家打电话给她,说要送货上门。为此,她特意叮嘱送货员千万不要拆开包装,以免厨具在路上磕碰坏,但送货员却表示为了检查产品是否正常,他们已提前将抽油烟机的包装拆开。

  “正规厂家出厂的家电,难道还会有问题吗,何为要开封检查呢?”郑女士立马感到事情“另有蹊跷”,她先是拒绝了送货员的送货请求,随后马上打电话给厨具店老板陈女士,质问其是否有按照合同单上的约定,派人将原装的全新抽油烟机送货上门。“她(店长)承认了抽油烟机是店中的样机,称该型号的产品现在已经停产了,百般劝我接收下。我拒绝了她的请求,因为在交付订金时,我有和她说明只要新品不要样品。”郑女士说。

  郑女士说,家里的橱柜是在店里整套订制的,买完厨具后她已让人量好尺寸并进行大小割口,只能安装670X380CM大小的抽油烟机。她指出,就算尺寸匹配,但整体颜色也无法跟厨房协调搭配。“因为商家不按约定送货,我们家现在做饭特别不方便,很是头疼。”

  郑女士觉得自己受到了商家的“欺诈”,希望商家能给她退货,并按照相关法律条规做出“退一赔三”的赔偿,但商家拒绝了她的要求,表示只愿意少收她几百块抽油烟机费用。于是,她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希望工商部门能帮忙解决此事。

  商家:我们当初给她介绍时说的就是样品

  对于郑女士的说法,商家并不认同。老板陈女士说,当初店里有两台“普田牌”厨具样品要处理,所以就挂牌打折出售,恰好当时郑女士过来选购厨具,并看中了一台抽油烟机,所以就打折卖给了她。“我们当初做介绍时就已事先声明过,说这只是台样机,所以打完折后才收她3700元,若全新品是绝对没有这个价格的。”陈女士说。

  “这个型号的抽油烟机在2014年年底的时候就已经停产了,现在我们店里也只剩下这台样机了。”陈女士同时表示,店里无法接受郑女士提出的“退一赔三”的要求,因为她不是没声明过这台抽油烟机是样品,现在店里最多只能将订金2700元如数退还给郑女士。

  谈话中,陈女士还告诉海口网记者,她是普田电器海南办事处负责人,店里卖的厨具绝对不存在质量问题。

  工商:按照《合同法》,建议商家“退一赔一”

  对此,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华分局金盘工商所工作人员徐明表示,现在双方各执一词,并且皆无法为自己所说的话拿出证据佐证,他仅凭郑女士手中没有注明相关要求的合同,无法判定商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徐明指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作为商家方,陈女士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送上正品货物,存在违约行为。据此,他建议商家“退一赔一”,即退还郑女士2700元订金,并再赔偿2700元。

  对于工商执法人员的建议,商家并没有现场同意。当天下午15时30分,商家与消费者郑女士前往金盘工商所进行调解。据了解,双方目前仍未达成和解协议。

  郑女士对此表示不满:“商家明显就是有欺诈的嫌疑,只是被我识破后没有‘欺诈成功’,目前工商部门已经确定了商家合同违约,可商家却拒绝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明显就是不诚信。另外,工商部门难道对这些以次充好的商家,真的是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吗?”

  关于此事的最新进展,海口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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