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龙香源经营黄曲霉毒素B1超标花生油 被罚5万元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0-05-22 09:57

海口网3月6日消息(记者黄晖)3月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信息显示,因经营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龙泉)传统香榨花生油,海南龙香源食品有限公司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罚款5万元。目前,该案件已被移送公安机关。

据介绍,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于2019年11月27日收到《检验报告》(A2190270947132017),显示海口琼山聚民水果干货食品店经营的(龙泉)传统香榨花生油(生产厂家:海南龙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年10月06日,规格:900毫升/瓶)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合格;经调查,上述被抽检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合格花生油是海口琼山聚民水果干货食品店从海南龙香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执法人员于2019年12月4日对海南龙香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日期为2019年10月06日生产的(龙泉)传统香榨花生油,执法人员对海南龙香源食品有限公司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海南龙香源食品有限公司法人冯某某在接受询问调查时表示,其公司委托琼中营根清香油坊生产了上述批次花生油共计16瓶,并于2019年10月10日以20元/瓶的价格从琼中营根清香油坊购进了上述全部16瓶花生油,其中9瓶销售给海口琼山聚民水果干货食品店,销售价格24元/瓶,剩余7瓶已退回给被委托方琼中营根清香油坊购做无害化处理。

经核算,海南龙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述花生油货值共计384元,违法所得36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表示,海南龙香源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委托加工方,未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对被委托方琼中营根清香油坊未加以监管,生产黄曲霉毒素B1超标花生油,构成生产生物毒素超标食品的行为。但其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对不合格花生油进行召回,未造成不良后果,涉案花生油货值较低,违法所得少。对此,该局对海南龙香源食品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36元、处5万元罚款,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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