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餐遭遇最低消费 市民年夜饭变身“年夜烦”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3-01-22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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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网1月22日消息  春节临近,不少家庭开始忙活着预订年夜饭。21日,记者从淄博市区不少大酒店订餐处了解到,目前酒店包间已经开始有人预订,有的酒店已基本预订完毕。记者发现,在不少酒店中,不管是包间还是大厅,都设定了最低消费标准,这也让不少市民在订饭时碰上了“年夜烦”。

    预订情况火

    酒店明设最低消费

    记者从张店区华光路上一家酒店了解到,该酒店的包间已经全部被预订,一楼大厅也开始有人预订,不过还未交上定金。“年夜饭的预订前几天就已经开始了,预订情况和往年情况差不多。”酒店工作人员说。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年夜饭的价格标准也和往年差不多,最低消费从100元/位、120元/位、150元/位到200元/位不等,当然也有更高的价位,如果需要预订,只要每桌提前交上500元定金就可以了。

    柳泉路上一家酒店的预订情况也不错。“现在15-18位的包间基本都预订出去了,还剩下几间25-30位和12-14位的包间。而当记者以顾客的身份,表示想要预订一个20位以上的包间时,工作人员却表示,大包间有卫生间的最低消费要360元/位,没有卫生间的最低要260元/位,定金是根据房间不同收取的。

    而诸如这种预订需达到最低消费标准的情况,经记者调查了解,在金晶大道等处的多家酒店都不同程度存在。据一酒店老板介绍,几乎所有酒店对于年夜饭都有最低消费标准,主要是因为过年时员工工资要比平时高、各种材料价格也有所上涨,酒店设定最低消费,也是为了能在增加成本的情况下盈利。

    市民生不满

    强制消费无人管?

    对此,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市民姜先生告诉记者,如果设上最低消费标准,就有点强制消费的意味,达不到要求就不能订饭,这样市民还能自由选择吗?而另一罗女士也表达了自己的不满,“难道花不到那个钱还不让人在这里吃饭吗?”罗女士说。

    而据市消保委和工商人员介绍,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部分酒店擅自设置最低消费标准的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没有尊重消费者的意愿,剥夺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工商提醒:

    预订年夜饭 最好签合同

    针对各大饭店预订的火爆,各种加桌、超负荷接待、为年夜饭消费设立了最低消费门槛、加收服务费和临时增加菜价等情况,市工商局齐鲁分局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订年夜饭时尽量采用书面合同的方式,对用餐的主要环节进行约定,如菜价、主要菜品的用量、用料、席位和服务标准等。

    “在订年夜饭时一定要充分了解饭店的经营规模、服务信誉以及年夜饭的定量。”工商人员说,同时,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定金是一种对双方各自需要履行的义务的一种约束,其缴纳的金额原则上不应该超过合同金额的20%。在签订合同缴纳定金后,如酒店方违约,需向消费者赔偿双倍的金额,若消费者违约,酒店可不予返还。另外,消费凭证是发生纠纷时消费者维权的根本依据,一定要记得向饭店方索要消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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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张汝树] [编辑: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