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要求,各学校超市(商店)要进一步严格审批手续,彻底杜绝无安全保障及有害师生健康的食品进入校园,严格实行食品进货查货、验货制度,进货时要首先查验食品外包装是否合格,同时所进食品(每样单品)必须出具该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测报告(交超市留存)的才能上架销售;各超市(商店)要配备规范的基础设施和防蝇、防鼠、防尘设施;超市商品要按照文具、生活用品、食品等进行分类,分区上架(柜)摆放展示,食品不得与其他商品混放,防止交叉污染。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同类商品价格;备用货品要按照离地隔墙的原则堆放整齐;严禁超市经营人员生活区与经营区交叉混合在一起,彻底消除卫生安全隐患;严禁超市(商店)加工、加热食品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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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食品安全要确保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