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价局:春节购物消费防范七种价格欺诈行为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4-01-27 10:45

    春节临近,良好的价格环境是保证公众度过祥和春节的基本条件,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有关部门加强了对节日市场价格的巡查和检查,济南市物价局发布春节防范价格欺诈警示,提醒市民在购物和消费时注意防范七种价格欺诈行为:

    1、虚构原价再打折

    表现:商家标示一个虚高的价格为原价,再大幅度打折。实际上这个原价从未成交过。

    2、使用误导性语言

    表现:商家采用以令人误解的语言文字或是图片标价,甚至直接使用欺骗性语言文字图片诱骗消费者与之交易。

    3、不履行价格承诺

    表现:商家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店堂告示等,对商品或服务价格明确承诺,但交易时却不履行价格承诺。

    4、虚假标示

    表现: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收费标准等与实际不符。

    5、虚夸标价

    表现:商家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以此招徕吸引消费者眼球。如某商户在其店面显著位置标示“销售各类手机,全市最低价”,而实际该店所称“全市最低价”不仅无依据,而且也无从比较。

    6、阴阳价目表

    表现:商家同时使用高低两种标价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再以高价进行结算。如某酒店采用两套标价簿欺诈消费者,在顾客点菜时提供价格低的标价簿,在结帐时按价格高的标价簿结算。

    7、隐瞒价格附加条件

    表现:商家在促销活动的广告、店堂告示等载体中,故意向消费者隐瞒价格交易的附加条件,或用模糊笼统的语言进行描述。如某商场采取"购物返A、B券"的手段促销,其中A券可当现金使用,而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B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币现钞才能使用,误导消费者在店内循环消费。

    市物价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所有商品和服务均应明码标价,市民在购物和消费时一旦发现商家有上述行为,请保存好购物小票等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者12358价格举报热线进行举报投诉,物价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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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来源: 齐鲁网] [作者:张雯婷] [编辑: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