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部分小区“住改商”现象普遍 工商部门:须获业主同意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7-03-06 10:27

  住户反映 住宅楼里开公司

  调查 海口部分小区“住改商”现象普遍

  工商要想“住改商”须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如今,在海口市一些居民住宅楼里,常常会见到大大小小的中介公司、美容院、小旅馆、培训班……这些公司及经营场所进入住宅楼后,给其他住户的生活带来了干扰。3月2日,记者走访发现,越来越多的“住改商”现象,让许多住户烦恼不已。对此,有律师表示,住户可以先找经营者沟通,或向小区物业、社区及相关部门反映,必要时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居民反映

  住宅楼里开公司扰民

  “我们这栋住宅楼内开了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谁能来管管呀?”2日,家住海口银湖路2号都市森林小区的业主王先生向记者反映称,小区5栋18楼C住户在鸡年春节前开设了一家公司,将住宅改为商用,他认为影响了到居民的正常生活。

  “当初买房时,没想到会有人在住宅内开公司。”王先生说,该住宅每天早上八点多钟就有人来报到,然后在里面打电话联系业务,之后就出去跑业务。有时楼道口经常被停放的电动车所霸占,这些人每天进进出出,不断的开门、敲门声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

  “小区原本是封闭式的,但随着该公司的成立,陌生人越来越多,我们小区的安全也成了问题。”在走访中,有居民表示,如果小偷趁虚进入小区偷盗,损失将由谁来承担?

  据悉,小区业主们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过,但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无能为力。“物业说,人家把房子买下来了,也没说要开公司,所以物业也没有权利干涉。”有小区居民表示。

  涉事公司

  工作人员辩称只是休息的地方

  根据居民反映的问题,记者2日上午来到都市森林小区5栋18楼,看到C户住宅门口并没有悬挂公司招牌,但在门外记者很清晰地听到里面的工作人员正在打电话联系业务,记者按门铃后进入房间看到,客厅中央摆放着两排办公桌,几位工作人员正在办公。此外,墙壁上还张贴有“海南北上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字样。

  “在这里开公司是否有相关手续?”记者问。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手续都有。然而,记者发现一旁桌子上放置的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地址却是龙昆北路某小区,和现有地址并不一样。

  对此,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而另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又称,这房子是她们公司的产权,而且她们公司并没在这开公司,只是员工平时休息的地方。随后,记者希望能够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但工作人员拒绝提供联系方式。

  记者调查

  部分小区住改商现象普遍

  3月2日,记者又走访海口市多个小区发现,住宅改商用的情况普遍存在,如城中城、京华城、富丽花园等小区都不同程度存在住宅商用的情况,住宅楼内开办的房产中介、养发护肤美容中心、摄影工作室、按摩店等应有尽有,有的单元房的窗户上贴着醒目的标语或店名作为招牌。

  “之前有来找寻公司的人跑错楼层,按错了我家的门铃。”住在海口城中城小区的居民刘女士说,由于她们小区在玉沙路,地理位置较为优越,房租相比也不算高,所以就慢慢成了各种公司办公扎堆的地方,她居住的这栋楼就有好几家大大小小的公司。

  此外,记者调查发现,租金较低、地段优越、方便停车……这使得居民住宅楼,成为各类公司创业者的首选目标。在京华城住宅楼内经营养生会所的一位女士给记者算了笔账:按照目前海口国贸片区的行情,她们所租赁的房子月租金4000元,而同等位置的商铺月租金要12000元,有的甚至更多。很明显,会所开在住宅楼里是最省钱的。

  走访中,多数居民表示,住宅楼内进行的经营性行为,在某种程度上给生活带来了方便,一些生活需要不用出门就可以满足。但这些店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扰民情况,而且陌生人进出居民楼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工商部门

  “住改商”须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针对此事,物业调查发现,该住宅内确实放有办公桌,但该公司并没在这里悬挂招牌,也没办理地址变更。所以,目前该中介公司是否在这里开公司,物业没办法确定。”都市森林物业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该房产产权在该公司名下,也不可能不让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进入小区,所以物业目前在管理上有难度。

  对此,海口市工商局企业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有公司在更换办公地址的情况下,就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如不办理变更手续,工商首先会责令涉事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如责令后仍不办理,工商将会作进一步处理。此外,针对记者反映的上述问题他们也会进行调查。

  “我省没有文件规定住宅不能改商用,我们是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在登记时所提交的材料规范来办理登记,如果住宅改商用,相关责任人还要出示一份保证书。”海口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首先相关责任人要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此外,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如果需要办理相关营业许可证的,还要得到相关审批部门许可。

  律师说法

  必要时可通过法律维权

  针对住宅商用的情况,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亮表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将住宅变为公司、娱乐、餐饮等经营性用房,确实会带来许多弊端。”丁金亮说,增加了小区不安全、不安定的因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丁金亮表示,住宅楼内的商户如果严重影响了其他住户的生活,住户可以先找经营者沟通,或向小区物业、社区以及相关部门反映,协调解决,必要时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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